城市管理局职能简介 仪征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仪政办发[2002]79号关于印发《仪征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其主要职责有二个方面,一是城市管理,二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具体内容为: 一、城市管理方面 1、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依照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 4、负责对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的管理;负责市区市容美化、灯光亮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对市区道路(广场、空地)临时占用的审批与管理。 5、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规划的审核;参与市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停车点设置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扩、改建的审核;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城市地名的命名工作;参与涉及城市容貌、城市交通秩序及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6、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全市开展群众性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活动。 7、负责市区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及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8、负责对户外摊点、亭棚、临时设施等进行审核和管理,负责对市区机动车辆洗车点的管理;负责对市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桥梁等设施上的悬挂物及灯饰进行监督管理。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 1、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客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营运出租车、中巴车、机动(人力)三轮车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有关方面的联合执法。 各位网友: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既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也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而发展。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城市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城市管理队伍有效加强,城市市容环境明显改观。大家知道,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全面改善城市市容环境需要全社会更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今,市委、市政府正全力打造仪征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作为城市管理工作者,我们有信心,有责任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望,忠于责守,使古城仪征市容和繁荣交相辉映,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情同鱼水,彼此关爱,我们真诚地希望各位网友并通过你们,号召全市各界有识之士,对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发表真知灼见,我们一定以对城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将你们优秀的建议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我们相信,有广大市民的关爱,我市的城市管理事业发展得会更快,城市市容环境会维护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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